以下三种错误维权方式,你做了吗?错误方式一:暴力撕毁政府文件实践中,在征地拆迁发生后,当事人常常会对征收决定有异议、不满补偿标准时,收到政府文件,就当面撕毁,或者拒绝签收。以为自己不接受、不签收就不对自己生效。
小编在此提醒大家,撕毁或者不签收政府文件是不能解决问题的,这不是有效的表达异议的方式,如果不及时提起复议或诉讼,可能错过诉讼时效,导致后续维权无门。所以,在遇到征地拆迁后,被拆征收人要做到先和政府进行协商谈判,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就将具体补偿事项细化为协议条款,在协议内容完整、表述明确的情况下,双方签字盖章,互留底本。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务必要及时针对补偿决定、征收决定等政府文件,或是其他的政府拆迁行为启动法律程序,通过司法程序维权。
错误维权方式二:暴力抗拆、拖延时间暴力反抗、拖延时间可能出现以下问题:(1)如果爆发肢体冲突,出现人员伤亡,被征收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自身伤亡更是得不偿失。(2)对政府行为不进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可能错过诉讼时效,导致后续维权无门。
当事人如果对征地拆迁的合法性有疑问,或者对补偿安置不满意,不要一味选择私力救济,尤其不要暴力反抗。
错误维权方式三:盲目相信上访,不信法律很大一部分被征收人认为政府早已和法院串通一气,法院不可能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打官司的话自己必输无疑。但是他们愿意去“上访”,这时候他们就不认为政府部门之间相互通气了,尽管不少访民都抱怨上访就是踢皮球,根本解决不了问题,却还是乐此不疲的在上访。因为他们觉得上访没有成本,打官司成本大,遇到事情就想上访,而不去走司法途径。
首先,信访局、信访办这类机构只是一个接待部门,它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更多的作用体现在对信访事项的协调、督查方面,对信访事项往往无权直接处理。而且,在征地拆迁中,有些政府部门是不出面的,但关于征地拆迁的相关政策决定就是这些他们作出的,然后交给下面的部门去做,你去上访能解决问题吗?这才是真正的“串通一气”。绝大多数情况下,当事人信访之后,最终还是要走司法程序维权。但为啥已晚早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其次,“民告官”是《行政诉讼法》赋予我们的的权利,我国也一直在尝试通过完善法律等途径来解决这一问题,通过司法途径争取合理补偿的方式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因此,在维权过程中,各位当事人还是要及时寻求司法救济,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有不懂的地方多咨询咨询律师,有认为靠谱且相信的律师,还愿意出律师费的,可以聘请律师帮助自己维权,听从律师建议,将重心放在诉讼和谈判上,通过和律师的精诚合作来争取属于自己的合理补偿。
综上,撕毁文件、暴力抵抗、上访、还是行政诉讼,都是我们争取合理补偿的一种方式,我们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合理补偿,还是建议大家选择能够获得合理补偿的方式。官司是赢是输不是最重要的,如果通过诉讼手段提高了补偿标准,诉讼目的也就达到了。因此,当事人千万不要因为“官官相护”这种固有思想就放弃法律维权的道路,无故丧失能够获得合理赔偿的有利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