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一直以来就是法院高频案件类型,常见的纠纷类型便是几天到几月的工资迟迟未发,“996”的工作强度下加班费一字不提,承诺的年终奖成了泡影,某位老板或是部门领导一声令下让人卷铺盖离开。案件背景林林总总,繁多复杂,但相比于其他的民商事纠纷,劳动争议通常来说诉求金额较少,很多劳动者因为法律知识的欠缺,抑或是时间精力不济,会选择委托律师来处理,委托律师便意味着要多支出一笔律师代理费,通常情况下,律师费作为一笔新增费用,劳动者往往会考量这项服务的成本,但在我们团队的客户中,却已经接待了多位“不计成本”的当事人:
李女士:职业是一名运营人员,上班时公司总经理要求其出门买一生活用品,其以手头工作未完成并告知总经理可用外卖软件下单购买,总经理一怒之下,当即辞退,次日与我们团队面谈并委托,后仲裁调解结案一次性赔偿金额9000元。
冉先生:职业是一名快递员,因快递公司常常以各种原因克扣工资而辞职,快递公司以其自离未有一次性克扣了一个月的工资,且不退还入职时缴纳的押金,多次向领导协商不成后找到我们团队面谈并委托,后仲裁裁决结案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及退还押金7000元。
薛先生:职业是一名生鲜配送员,在一个工作日刚到岗时突然被公司无理由辞退,并要求当天完成交接工作,案件仍在审理阶段,当事人的仲裁请求金额为5000元。
......
这样的故事还有很多,不由引起我们的思考。经济学有一个概念称为“理性人假设”,这个假设认为在进行每一个从事经济活动的人都是利己的,每一个从事经济活动的人所采取的经济行为都是力图以自己最小经济代价去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如果按照这个标准来判断,上述当事人便难称作是“理性人”,结合我们的工作经验看来,这种看似超出“理性”的做法,背后的原因是“情理”,而这样的做法也是“合情合理”。
将“情理”两字拆分开,一个是“情”,一个是“理”。“情”为情绪和感情,“理”为道理和法理。每一个类似的案件背后,往往充斥着当事人的无奈和愤怒,以及企业不合理不合规的用工管理。
上述三个当事人面谈时分别说了三句令人印象深刻的话:
李女士说:“我无法接受总经理大爆粗口,我到现在还记得他对我说的一声‘滚’。”
冉先生说:“我每天送一百多个件,他凭什么不发我工资?”
薛先生说:“我就是要一个说法。”
因此在我们看来,在案件的诉求之外,当事人的需求其实是尊重。每一个劳动者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每一个劳动者都有自己的喜怒哀乐,爱憎好恶,都有平等的人格权利。他们或为谋生,或为理想,从事一份工作,领着一份薪水;他们付出体力或脑力上的劳动,也因此获得相应的回报。一个踏实、勤恳工作的劳动者理应是幸福而体面的,当他们收到不公平不合理的对待之时,便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守护自己的尊严。
对于我们团队而言,无论案件标的额大小,都要不遗余力地最大化地维护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恰恰是因为每一个案件都不是冷冰冰的数字,他关系着每一个当事人的勇气,坚持和尊严。
薛先生的案件因为管辖原因费了些工夫,在我们告知他案件成功立案时,薛先生回了我们王小波先生作品中的一句话,他说这句话鼓励了他,让他下定决心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文章的最后,把这句话送给大家:
认真地思索,真诚地明辨是非,不计成败利钝地追求客观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