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每每搜索“职业打假”字眼,出现的大都是诈骗、敲诈、勒索等相关话题。打假人,好象成了让人引人为耻的人群。究其原因,除了一部分"假打人"无良操作外,个人认为,还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一部分无良商家通过“卖惨”,成功博取了人们的同情心。
“不明真象、知识欠缺、生意不好做”等等,都是他们的借口。(当然,也不能包括全部)他们中可能
有一部分人难以分别出商品是否违规,但大家想一下,商家真的不知道商品有没问题吗?假货的成本多高?低于市场的价格进货,他们不心知肚明什么原因吗!事出反常必有妖,大家不会以为商家这个常识都没有吧?但为什么会售卖?利益,因为假货的利润太高了!
不说日用品的假冒违规,就食品领域,违规问题也不是断发生。*奶粉、地沟油、毒胶囊、病死猪肉、毒生姜……近年来,危害食品安全事件轮番来袭,食品安全事件为何屡禁不止?有检察官分析指出,违法成本低、监管部门打击力度不足、入罪门槛高是其主因。对,监管部门打击力度不足是原因之一。
那么真正的职业打假人也是这种力量的补充呀,并且是不要薪水的那种。违法成本低?那么消保法的惩罚性赔偿应该得到支持呀,怎么在某人口中成为浪费行政资源?
现在社会上是有一部分“假打”的人,但这并不能成为真正违规商逃避责任和一些公职人员懒政的借口。对于假打的那部分苍蝇,一定要给予法律的制裁。
维权之路漫漫.....上网搜一下,普通民群的维权之路有多难?今年3·15前,中消协连同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消协组织发布《全国部分消协组织2020年比较试验汇总分析》。该报告显示,在1191件采样商品中,线上产品不达标率为38.7%。对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起草人何山将其归因于“网络商品的销售地域广,消费者维权成本高”。
现在一些地方办案人员以购买者明知是违规产品而购买,是不以消费为目的,而不予办理。这个细捉摸 ,是不是有点矛盾:这个意思会造成这样一个结果,不知情的消费者不可能打假,而知情又 不能打假,那么制假售假者是不是可以堂而皇之大行其道了?!
现在一些媒体,时常报道一些“假打人”的负面新闻。久而久之,社会民众可能一提起打假,就和联想到敲诈和勒索。殊不知,制假售假者此知时正一脸得意。限制真正打假人的空间,就我国执法力量,只能是制假售假更为猖狂。打假应该是一个全民的职业,只有这样,制假售假才没有生存的土壤。
打假人做错了什么?1、他让制假售假者不能那么明目张胆欺骗消费者
打假人做错了什么?2、增加了制假售假的成本,使假货不至于那泛滥
打假人做错了什么?3、对无良商家起到惩戒与震慑的作用
所以,对职业打假人应以法律为准绳区别对待。对于那些突破法律底线,已涉嫌诈骗、敲诈的“假打”人,要给予严惩。而对于其行为是否触犯法律的真正打假人,还希望执法部门给予支持。有些地方法院对于职业打假人的正当索赔予以驳回,理由便是其是“知假买假”。虽然职业打假人并不应是消费者维权的常态,但职业打假人对于无良商家仍然起到惩戒与震慑的作用,不可完全否认其存在的积极作用。大家对此有什么观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