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情况非常多元化,有可能是买瓶啤酒瓶子炸了把眼睛炸瞎,也有可能是叫外卖人家往给你筷子了。但是遇到前者谁不会去积极维权,遇到后者有多少人一丝不苟要求再送一遍筷子呢?
所以作为理性人(大多数人,甚至绝大多数人都是在普遍情况下都是基本的理性人),其实面对这些事儿都已经在去做衡量了。很多没有被维权的事儿的存在,本身就是衡量之后的结果。
第二,要求每一个维权不合算的消费者都必须实现“大义”,那么谁来做这个强迫者?它是否有合法性,合理性?消费者个人有没有放弃维权这个权利的自由和权利?
第三,人人都干成本大于收益的事儿,就是不讨论成功率问题,那么多付出的成本,“大义”的获益方能不能给付出超额成本的个人补偿?不能的话,这个超额的成本为什么理所应当由个体承担?说白了就是道德义务为什么对非特定个体具有强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