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软件行业的实际情况吧,大型企业、上市公司都有自己的法务部,而且在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都很熟,是极难被打假的,
所以都是没有自我保护能力的软件企业被职业打假人盯上。
我只对软件行业了解,录个例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
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一)发布有本法
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也就是说,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按照广告法会被处以最高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好,请问:那家上市公司的网站上没有政府机关的名字呢?随便搜索
政务云官网
不再列举了,每个上市公司都有,按照广告法的要求,这些就是违法,
职业打假人不知道吗?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知道吗?
首先,这些上市公司
当然是没有问题的,因为这就是实实在在的企业客户,为什么不能拿出来展示呢?
其次按照第七十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
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所以,按照广告法的要求,打假人提出举报,面对大型的上司公司等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要去面对强大的上市公司法务团队,
但是,中小微企业呢?
他们就是待宰的羔羊。
因此,这些职业打假人本着“
有枣没枣打一杆子”的职业精神,截图举报,如果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了,大型软件企业、上市公司基本不可能出事,而这些可怜的软件企业就会被约谈,如果这个软件企业恰好做做过几个政府案例,自信满满的放到网站上,那么就违法。
两个选择,1.乖乖的私了 2.上诉。
举报人获得什么呢?去搜索
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一般来说是被举报企业处罚额的1%-5%,所以作为一个软件的中小微企业,你的选择是在企业信用里增加一个被政府部门立案处罚的风险,再去不断的申诉、请律师,还是乖乖的被诈骗交学费呢?广告法当然是非常好的,极大的净化了市场。但是对于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建议做出对应的司法解释。特别是IT行业,如果企业不能展示政府客户的案例,怎么发展?而且因为企业规模和资源的巨大差距,
广告法可以作为大型企业对行业内小企业的降维打击武器。
在网络爬虫技术这样发达的现在,职业打假团队利用爬虫不断所搜网络,截取管理词和图片,来获得利益。
首先,这是非常好的事情,有利益才有动力。没钱挣,怎么可能有这些职业打假人不辞辛劳的努力工作。对大市场环境而言,这样的代价是必须的,中国违法宣传满天飞的情况,就是需要这样的组织来净化,大力打击这些药骗子、假货骗子等等,这次广告法加入的打击小广告必须点个赞:
发小广告规定:新法规:滥发小广告最高罚3万
新《广告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确保一键关闭。违反以上两种者,将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今天早晨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查广告法才看到的,恕我无知。
所以以后家里门上再被贴小广告,直接拍照取证、举报(是不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需要核实),不但可以处罚这些令人厌恶的商家,还可以挣钱。
所以这样看,我的观点是:
1.广告法还需要对不同行业进行细化;
2.每个人都可以成为打假人,比如净化城市小广告、满天飞的保健品;
3.合法打假是社会的正向推动,被利用的不健全的法律法规,是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问题,不断磨合不断修正,不能因噎废食。
所以这个不是不被理解的问题,职业打假人靠着处罚别人挣钱,这本身不违法,而且要记住,这些收入叫“
奖励”。奖励是什么,是表彰有贡献的好人好事。
我们不用理解这个举报别人获利的行为和团体,而去理解为什么要净化市场,为什么市场里骗子这么多、无良、不守信用、甚至是没有道德的商家这么多呢?
仅仅依靠市场监督部门的力量是很难做到威慑人性的贪婪,
但是如果用人性的贪婪对抗人性的贪婪,就会达到力量的平衡。这就是职业打假团队的生存基础,
所以是人性丑恶的对抗,被使用在正确的地方,为什么不可以呢?杀人是不对的,为什么战场上就是英雄,一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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