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谁维权谁受益,要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诉讼在办案中发现,很多拆迁户存在这样的想法,拆迁是统一进行的,那么如果有的拆迁户通过法律诉讼途径维权提高了补偿,是不是没有参与维权的也会跟着提高补偿,而不用付出任何的时间、精力与金钱。
从法律层面讲,法律固然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但与此同时法律也讲究原则,在上述问题上,要给出大家的答案即是“谁维权谁受益”,如果你不主动的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去起诉维权自己的权益,法院是不会主动的为你维权的。被拆迁人必须明白,对于那些起诉的人,通过法律诉讼要求的补偿款,只会给予提起诉讼的被拆迁相关当事人,而那些没有起诉维权的人是无法获得同等的补偿的。而从拆迁方方面看,考虑成本控制问题,但也不会将所有人的补偿提高到一个水平。
2、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抓住重要维权时间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要知道自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
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这是解决拆迁矛盾的最后一道防线,被拆迁人一定要抓住6个月的诉讼时效。实践中,很多被拆迁人仅仅只是一味的喋喋不休自己的委屈,而无任何实质性行动,又或者是固执己见,迟迟不愿相信法律,这些带来的最终结果就是错过诉讼时效,律师也无能为力。
权利如果不用来争取的话,权利就是一张废纸。司法救济的权利是每个人应有的权利,但这需要积极行使。因此房屋被违法强拆,财产受到侵害,就应当果断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的权益,法律并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拆迁诉讼当然找北京楹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