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上访
《信访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这种方式是我国特殊存在的一种民众表达诉求的方式。抱着以零成本解决问题的思想,通过这种方式最终的结果是多次诉求最终还是未得到解决,不仅影响正常生活,甚至有些人非法上访,导致被拘留,得不偿失。法律中已明确表示,征地拆迁案件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
二、媒体曝光
新闻媒体的力量在我们的社会中是非常重要的,很多人想象着媒体曝光后自己的补偿是不是能够提高,其实我们可以想象到你听过几个征地拆迁相关的媒体报道,或者说媒体报道能够帮助提高补偿吗?
在我国,征地拆迁已经是一个很常见的社会现象了,如果仅仅是补偿不合理,并没有新闻点,自然媒体很少有介入的点。这类方式自然没有开头。
三、纪委检举报
纪委是我党内部纪律检查机构,核心是打击贪污腐败,但是我们要知道,征地拆迁是地区政府民生工程,和贪污腐败联系不到,即使我们对征收人进行举报,也要有足够的证据,这类维权方式自然文不对题,解决不了实质问题。
四、钉子户
钉子户我们一点也不陌生,甚至有些钉子户能够成为我们口口相传的闲聊话题,但是殊不知,钉子户心理承受能力差点的,身体素质不够硬的,家里有老人小孩的,成为钉子户也坚持不了多久,最终的结果也只有妥协。
五、盲目诉讼
楹庭有很多当事人是自己诉讼过找到我们的,翻阅他们的诉讼案件,可以得到以下几个错误,第一,切入点不对;第二,诉讼主体不对;第三,法律法规完全不懂,到法庭以主观理由诉辩。最终导致判决结果并不可观,耽误最佳维权时机等等不利影响。实践证明,征地拆迁案件是非常专业的法律案件,多年的拆迁律师应对不同的拆迁案件也要有十足的准备应对,自然,盲目诉讼对被拆迁人来讲是一种非常不可取的方式,通过法律应对征地拆迁案件是对的,但是盲目诉讼最终的结果不仅对补偿提高没有任何影响,还会耽误自己的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