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的刘女士申请的再审前两天被法院驳回了,一个普通的征地拆迁,为什么维权之路这么艰难呢?究竟该怎样维权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失败经验之一:不了解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而公共利益,主要指的是一下几点:(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搬迁安置工程建设的需要;(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由政府为实施城市规划而进行开发建设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公共利益做出了较为具体的要求。
刘女士提起的诉讼请求中认为当地的征地拆迁不符合公共利益需要,但是其实当地对绝大多数被征收居民同意的建设项目,被认为是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的。
失败经验之二:不了解当地政策
尽管我国很多法律都对征地拆迁进行了限制,但其实很多规定全国是没有统一的标准的,因为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其实是不同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是最合适的做法。根据当地的政策,对因旧城区改建征收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有选择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安置的权利。就近地段的范围,一般应考虑城市规模、交通状况、安置房源的数量和户型面积要求等实际因素,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过程中确定。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补偿程序中未在改建地段或者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就近地段选择安置的,房屋征收部门根据房屋征收补偿法律规定,可以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套型、面积和价值,被征收房屋与安置房源的匹配程度,当地对居住困难户的优先保障安置方案等因素,选择有利于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权的房屋进行安置。
刘女士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选择就近安置,所以当地政府结合相应的政策进行了安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维权小助手:通过以上分析的失败经验我们得出的维权结论就是一定不要盲目维权,要知道自己的权利是什么并且知道法律和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只有这样才有可能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