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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变“假打”,谁之过?

2025-01-25 08:30 点击: 次

 近日,黔东南的林先生在网上以9.9元的价格,卖出了一瓶父亲自制的酸菜。没想到的是,据林先生称,买家是一位“职业打假人”,而当买家收到货后,却以林先生售卖的是三无产品,要求林先生赔偿他1000元。

那么林先生所售卖的自制腌菜到底算不算是三无产品呢?答案是,不算。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所释,林先生父亲所制作的腌菜应为家庭小作坊生产的初级加工农产品,不属于生产加工企业,则无需提供生产许可证。此外,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建发【2005】第1号》文件附件中《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有过明确规定,在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及其初加工产品范围之中,腌菜、咸菜、酱菜、腌渍菜等,也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这几年关于职业“打假人”利用这种法律上的“信息差”赚取商家赔偿的事情屡见不鲜。2021年,打假人“小王子”在四川岳池猪肉摊主谌光辉处购买了2000元的自制香肠,随后,“小王子”却以自制香肠的预包装食品无食品标签和信息、无生产许可证,认为其所售卖的香肠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食品 ,向谌光辉提出共计2万元的十倍赔偿。在遭到谌光辉拒绝后,“小王子”将其上诉到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2021年12月31日,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根据法院审理所述,谌光辉出售的自制香肠属于散装食品,而非预包装食品,并不需要在包装上标明相关信息标签。至此,“小王子”的十倍索赔诉讼以失败而告终。

“打假人”这一行业是随着网购的不断发展所衍生出的一个新型的职业,其目的本该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不法商家的侵害,针对市面上的假冒伪劣产品进行曝光、净化的高尚职业。而如今却变成一些人“打擦边球”,钻法律的空子,碰瓷无辜商家从而赚取高额收益的卑劣行径。法律固然支持维权,但是如今的职业“打假人”大多是打着“打假”的旗号,依仗自己精通法律法规,霸凌那些不懂法律的个体户商家,这种行为本身就与维权的本质背道而驰。商家也应该多加学习法律知识,知法懂法,才能更好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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